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長賈康:抓緊研究制定“房地產稅”
轉載 來源:北京房產 發(fā)表于:02/07/2017 16:30:46 瀏覽量:253
全國政協(xié)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建議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準備出臺的房地產稅時提出,房地產稅和土地出讓金一個是“稅”、一個是“租”,兩者不存在“重復征收”的問題。
賈康建議,有關的部門應抓緊研究制定在我國開征物業(yè)稅的方案,并將稅的名稱在方案中規(guī)范地表述為“房地產稅”。
他說,我國在改革中已推出的“土地出讓金”,其性質是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即憑借所有者身份對使用權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產稅,其性質是不動產保有環(huán)節(jié)上使用權持有人所必須繳納的法定稅負,收取者——國家憑借的是社會管理者的政治的權力。
“‘租’與‘稅’兩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關系,不存在所謂的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礙’和‘不能容忍的重復征收’問題?!彼f。
賈康在分析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性時說,地方政府過于依賴土地批租的“土地財政”收入,這種短期行為廣為人們所詬病。開征房地產稅,可以使地方政府得到一種大宗、穩(wěn)定、隨自己職能履行而不斷“水漲船高”式增長的支柱稅源,使其改進轄區(qū)投資環(huán)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努力,從而內生地形成轉變政府的職能、行為長期化的可持續(xù)動因。
他還指出,在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開征房地產稅可以增加住房市場上中小戶型的需求比例,從而有利于集約利用土地;減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提高社會中不動產資源配置的效率;促使不動的產投資、投機行為收斂,促進房地產業(yè)長期的健康發(fā)展。
由此,賈康建議應抓緊研究制定在我國開征房地產稅的方案。雖然認為房地產稅和土地出讓金不存在“重復征收”問題,但他建議,在實施的初期對一般消費性住房可不考慮實征?!叭鐚σ欢娣e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實行永不實征,也是可以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