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穩(wěn)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民生商品價格管理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0〕8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
二、從即日起,至我省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對我市銷售的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殺菌用品及相關醫(yī)療器械等醫(yī)用商品和藥品,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差價率控制措施,購銷差價率不得超過25%。
三、凡發(fā)現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有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哄抬價格、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從嚴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對重要民生商品價格違法線索進行投訴舉報。
舉報電話:12315
遼源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