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記者從市不動產交易中心獲悉,按照《遼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遼源市國有劃撥土地上城鎮(zhèn)住房轉讓繳納土地出讓金有關事宜的通告》相關規(guī)定,7月1日起,我市國有劃撥土地上城鎮(zhèn)住房轉讓繳納土地出讓金。有關事宜如下:
一、劃撥土地上城鎮(zhèn)住房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前應由購買方(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
二、土地出讓金征繳標準為房屋交易價格的0.5%,交易價格按照稅務部門征收契稅的計稅價格確定,再通過年期修正系數調整不同出讓年期的土地出讓金繳納數額;無交易價格的,參照市地稅局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征稅系統中同一區(qū)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價格計算確定。
三、經批準轉讓后的土地出讓年期為70年,從同一宗地的第一套房屋經批準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土地出讓年期,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時,其土地出讓年期相應縮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不動產登記簿(證)上同時標注房屋所在宗地第一套房屋轉讓批準時間、房屋所有權取得時間和本套房屋轉讓繳納土地出讓金時間。
四、為完善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降低成本,簡化操作程序,僅在同一宗地內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時,購買方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他各套房屋上市交易時,只履行相應手續(xù),不再重復簽訂合同,權利類型按出讓城鎮(zhèn)住宅用地辦理不動產登記。